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913-2935981 2935980
序 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面积(平米) |
注销不动产证号码 |
幢 号 |
用 途 |
备 注 |
1 |
陕西经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|
土地 |
渭南经开区工业大道东沿线南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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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701.82 |
渭城(2014)第07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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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 |
注销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权利证书 |
公告单位: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7月3日